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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人在他家住了几天,当警察赶到时,他已经身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1

  南阳方城男子李志国跳楼身亡引发关注 之前警方曾三次出警处置讨债事件,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宅对此立案侦查 三名讨债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日,在讨债人来家中住了多天讨债后,南阳方城男子李志国走上二楼,不顾家属和警察的劝解,跳楼并不治身亡。随后引起广泛关注。

  8月4日夜间,方城县公安局发布了情况通报,披露了李志国跳楼前的详细经过,并宣布以涉嫌非法侵宅对此立案侦查,同时对3名讨债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

  讨债人来家里住了好几天

  8月3日,一则《讨债公司住家中7天不让睡,男子报警后跳楼身亡》的报道,在中国青年网上出现。

  事发南阳市方城县内,跳楼身亡的男子叫李志国。据了解,李志国生前是该县境内一个工厂的负责人之一,2015年时,李志国与其他负责人借款70万元用于工厂经营,但后来却无法还款。随后,讨债人找到了李志国。

  从7月27日起,讨债人进入李志国家里进行讨债。李志国的家属称,讨债人有的守门,有的在屋内,不停讨债。

  事情持续了7天,直到8月2日出事。

  8月2日当天,随着讨债人的施压,李志国家人报警。警察赶来后将双方分开,避免了矛盾升级。但就在警察说服讨债人时,李志国走上了邻居家的二楼,在没有听从家属和警察的劝解后,跳了下去,随后不治身亡。

  【通报】

  之前警方曾三次出警

  处置讨债事件

  8月4日晚8时19分,方城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平安方城”发布了一份《关于“2016.8.2”李志国跳楼自杀事件的情况通报》。

  死者李志国与讨债人间的债务关系,至此明了。

  通报称,2015年初,李志国分别向褚永成、褚春娟(系褚永成女儿,高位截瘫)、刘士平(系褚永成妻妹)等人借款70万元。

  2016年以来,褚永成、刘士玲(系褚永成妻子)、刘士平、褚春娟等人多次向李志国催要借款,李志国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并躲避褚永成等人。

  2016年7月27日,褚永成发现李志国在方城县龙泉路其居住处出现,遂叫上褚春娟、刘士玲、刘士平、曹某某、雷某某等人到李志国处索要欠款。

  此后,李志国家人以家中有人闹事为由分别于7月27日、28日、30日三次报警,方城县公安局均出警予以处置。

  警方在通报中表示,在每次处置中,民警都明确告知双方,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解决。双方也都表示要协商解决,而且在此期间,李志国及其亲属、其儿子李聪的朋友均可自由出入、居住其家。每次出警,民警均佩戴执法记录仪,对处警情况进行了录像。

  现场收缴有木棍

  已以非法侵宅立案侦查

  通报中还介绍了8月2日当天的情形。

  当天方城县公安局曾指令释之派出所赶往现场依法妥善处置,同时告知李志国的家属到派出所向民警如实反映情况。

  民警赶到后,在处警过程中发现现场有木棍,便当场予以收缴,并对双方进行教育警告。

  释之派出所所长接待完毕来所反映情况的李志国家人后,也组织人员前往了现场。

  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在一楼说服教育褚永成也就是讨债人一方时,李志国的儿子李聪从楼上下来,递给了李志国一瓶水,随后李志国随李聪上楼。

  约4分钟后,民警在找李志国时,发现李志国已站在邻居家二楼楼梯间顶上,在那里,李志国又拨打了110,不顾民警及其儿子李聪、前妻白迎春的劝解,从楼梯间顶上跳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中称,方城县公安局已经以涉嫌非法侵宅进行立案侦查,讨债人褚永成、刘士玲、褚春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违背权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

  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