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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890万元的科技员工职务侵占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3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的特点。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金融界网站讯 三变科技(002112,买入)6月30日晚间公告称,近期,公司在应收账款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一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向警方报案。

  公司核查后确认涉嫌职务侵占的仅涉及该员工且该事件仅为个别事件,有关职务侵占行为并未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专项组配合警方展开相关工作。

  初步估计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应收账款涉及金额约为890万元,具体的金额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该事件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职务侵占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三变科技员工涉嫌职务侵占 预计涉及金额890万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