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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违法行为一共有多少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30

  毒品违法行为一共有五种,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吸食、注射毒品、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等行为,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庄静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条);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 347 条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条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

  5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第 349 条 ) ;

  6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条 ) ;

  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

  1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1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条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 355 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