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4656-9211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庄静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专业提供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86-4656-92...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军队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3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一种新型房产种类。经济适用房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社会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之一。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军队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先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一般不得外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军用土地折款和批准外售的房屋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的住房补贴,不以营利为目的。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1.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必须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已成年但因残疾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等。

  2.目前,经济适用房中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和尚未住满5年的。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住房。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出售经济适用房具有明文规定,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的内容,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