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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3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行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性。哈尔滨刑辩与经济律师网和您谈谈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

  当前,企业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签订的经济合同不断增多。但企业在经营中常常遇到一些企业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取得货款或商品后,即托辞不履行合同义务,这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合同纠纷。一方面,合同诈骗披着签订合同的“合法”外衣,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如果把合同诈骗当作经济合同纠纷处理,就会放纵犯罪;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拖欠货款、拒付货物等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如果把经济合同纠纷当作合同诈骗处理,又不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问题。因此,正确地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或者合同未履行的后果产生纠纷,即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产生分歧。在经济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也没有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应当通过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何正确地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甄别:

  一、从表现形式来区分判断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二、从主观方面来区分判断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真实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合同诈骗罪论。行为人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三、从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判断

  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四、从具体实践中区分判断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能力。一般来讲,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能力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诈骗故意的依据之一。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能力,但为了获取可观利益,仍然与他人签订合同,以后也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客观不能履行。这种情况主观上骗取财物的故意比较明显。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订立合同时实际没有履行能力,最后合同也没有履行,行为人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采取欺诈行为,那只是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对方当事人对自己没有考察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经济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客观上都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但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同的。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是非主观原因导致的或者造成不能履行与自己的主观行为无关,一般来讲这是合同纠纷。如果签订合同时有履行能力,但后来收受对方财物后不积极履行义务,只顾自己一味挥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情形一般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