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4656-9211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庄静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专业提供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86-4656-92...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7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纠纷律师告诉你。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须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如果损害的是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这一点与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

  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仲裁的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在仲裁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也是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1、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协议管辖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公平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