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4656-9211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庄静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专业提供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86-4656-92...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合同无效的诉讼或仲裁应如何提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7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合同无效的诉讼或仲裁应如何提起?下面由哈尔滨刑辩与经济纠纷律师告诉你。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的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关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就合同效力问题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有效之诉,或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的申请;二是在对方就合同的履行问题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主张,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仲裁的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在仲裁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也是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1、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协议管辖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公平合理原则。

  二、仲裁的受案范围

  我国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也不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