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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30

  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