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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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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和解协议书谁来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30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1、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当事人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哪些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和解做出和解协议书?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做出和解协议书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做出和解协议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法院;法院作出和解协议书的,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