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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各自的职权范围及办案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30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职权范围是哪些?刑诉中的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原则有哪些?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1、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职权范围是哪些?

  1)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注意: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检察院:负责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

   2、刑诉中的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1)必须依靠群众;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