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6-4656-9211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庄静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庄静主任律师,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专业提供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86-4656-92...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刑事案件由一个法官审理判决合法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30

  刑事案件由一个法官审理判决合法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当然需要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否则个人审判容易导致徇私枉法。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凡是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当然需要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否则个人审判容易导致徇私枉法。但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为独任制,无需合议。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体因素。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组成原则: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

  (3)活动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