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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9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真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控告地位并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那么,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及权利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1、公诉案件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自诉案件

  自诉人、被告人。

  3、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2、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申请回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出证据;

  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提出量刑意见;

  和解的权利;

  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3、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4、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被告人获得起诉状副本、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权、反诉权(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救济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执行权、申诉权、上诉权。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